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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宪者对总纲的性质和功能采取了积极定位,重视总纲的指引和导向功能,并在宪法中设定了总纲和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总纲作为"制度性权利",为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制度性供给,而基本权利则成为总纲在主观请求权维度的延伸和发展。在中国宪法中,无论是和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抑或是缺乏直接对应性、但提供背景性保障的条款,均作为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对于可以与具体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在特定语境下可直接转化为主观权利;而对于无法直接对应、仅作为一般性制度保障的总纲条款,其"间接主观化"的过程主要依赖立法完成。在直接或间接地主观化的语境下,总纲条款事实上成为储备性的基本权利供给源,由立法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现实需要,不断将总纲中确立的"将来时"的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公民可请求的主观权利,从而完成总纲和基本权利交互模式的运作。
Abstract:Chinese constitutional founders have taken a positive position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ttached importance to its guiding functions, and set the "interactive model" betwee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fundamental rights in Chinese Constituti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s "institutional rights"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and institutional suppl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while fundamental rights become the extens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in subjective rights dimension. In Chinese Constitution, whether it is a general principle corresponding to fundamental right or principle lacking direct correspondence but providing background guarantees, it serves as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fundamental rights. For the former, it can be directly transformed into subjective rights; and for later, the process of "indirect subjectivization" mainly depends on legislation. In the context of direct or indirect subjectivizati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have in fact become the source of fundamental rights. The lawmakers continue to set the goals of the "future time" 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ccording to th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needs of the nation, transform the general principles into subjective rights, thus completing the interactive model betwee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fundamental rights in Chines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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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19.01.004
中图分类号:D921
引用信息:
[1]王理万.制度性权利:论宪法总纲与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J].浙江社会科学,2019,No.269(01):32-40+156.DOI:10.14167/j.zjss.2019.01.004.
基金信息: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17ZDA02)的阶段性成果
2019-01-14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