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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可从诸多角度加以解读,最直接也最核心的困惑或许是要追问,一桩小事为何能够借助上访搅动得整个体制不得安宁。影片借此折射出的是古往今来中国国家治理逻辑中一直存在的三个相互勾连的根本问题。首先是稳定的逻辑,其内在于天命观和追求绩效合法性的卡理斯玛权威之中,因此对于统治风险高度重视。其次,维持稳定借助的是乌纱帽的控制,即中央集权体制下自上而下的选官机制。最终,二者背后贯穿的是大国治理中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两难选择,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间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根本困境。上访的难题正源于这三个环环相扣的问题。走出这一困境是一个系统工程,仍需不断探索。
Abstract:The film "I am not Madame Bovary" can be interpreted from several perspectives. The most confused and core question is that why does the little tiny dispute make the whole political system working restlessly. The film reflects three fundamental issues within the logic of state governance in China from ancient times to contemporary era. The first one is the logic of stability. This is based on the Charismatic legitimacy of authority which pursuits the destiny of Heaven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governance. So, the stability of governance is valued highly. The second one is the control by officialdom, which is the main instrument for the pursuit of stability. The way of control is through the top-down official-selecting system within the centralized political regime. The third one is the dilemma of governance between the authoritarian regime and effective governance in the huge state, which is a contradiction of a centralized system on the top, a decentralized power structure in the local areas. The problem of petition is originated from these three linked fundamental issues. It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o get out fromthe dilemma and needs to explorepersistently.
(1)苏力20年前关于《秋菊打官司》的评论性文章可谓开启了国内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先河,随后逐渐成为一种范式,影响颇大。文章背后,是其一贯地对于现代法治入侵传统社会的反思。无论论证是否令人信服、结论是否得到认同,但的确为一路向西的中国法治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停下脚步从相反角度再作思量的机会。参见苏力:《秋菊的困惑与山杠爷的悲剧》,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当然,这个故事并不首先指向法治中传统与现代间的隔膜。假设这案子放在古代衙门或乡村祠堂,结果会是如何?县令或族长会认可假离婚,还是惩罚负心汉?小范围的熟人社会和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之间的时代和场景,根本差异将在这里起到决定性作用。
(3)电影开场其实就有这样一个隐喻。当年轻人问起老院长和夫人一路携手走到金婚的秘诀时,答案就是“忍”和“一忍再忍”。
(4)李红勃将其2005年研究信访制度的博士论文传神地命名为《去留两彷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关于信访制度存废的争论延续至今,十多年后,依旧彷徨。
(5)关于影片中折射的现代法治的“能”与“不能”、“为”与“不为”,参见本专题中陆宇峰教授的精彩分析。陆宇峰:《现代法治的“为”与“不为”——从李雪莲的两项诉求说起》,《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当然,这一主题并非本文要谈的主要内容。
(6)《管子·正世》。
(7)赵鼎新:《“天命观”及政绩合法性在古代和当代中国的体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1期。
(8)关于韦伯合法性类型的分析,参见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慧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其分析解读可参见:[美]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刘北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9)这里笔者借用了周黎安在《行政发包制》一文中讨论确立发包范围时考虑的三重因素,即质量压力、统治风险和治理成本。在周黎安看来,这三个因素实际上也是确立分权与集权的标准,统治风险越高,越倾向于集权。参见周黎安:《行政发包制》,《社会》2014年第6期。
(10)周飞洲:《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付敏杰:《分税制二十年:演进脉络与改革方向》,《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5期。
(11)“财政联邦主义”是钱颖一和温加斯特教授在探究中国经济增长奇迹原因时提出的一种理论解释。在他们看来,改革开放初期存在的地方财政“包干制”是关键。这种财政分权体制给了地方政府极大的动力和刺激,使它们有意愿发展经济,中国经济又借助区域竞争而普遍受益。Qian Yingyi and Barry Weingast,1997,“Federalism as a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11,no.4,p.83-92.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财政分权十余年也导致了中央财政匮乏,因此才有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心就是重建中央财政能力,并借之强化中央权威。
(12)参见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1第4期;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陈家建:《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对社会管理项目化运作的社会学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陈水生:《项目制的执行过程与运作逻辑》,《公共行政评论》2014年第3期;周雪光:《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
(13)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对压力型体制的反思,近期新任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一次发言中批评了“责任书、责任状满天飞”的现象,认为“层层压责任实际上是层层不负责任。”http://sd.youth.cn/sytxw/201705/t20170518_980072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5月31日。
(14)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5)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另见,姚洋、张牧扬:《官员绩效与晋升锦标赛——来自城市数据的证据》,《经济研究》2013年第1期。
(16)这个基本矛盾,周雪光首先做出了精彩而深刻的阐述。参见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
(17)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6~78、102~104页。
(18)参见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参见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17.07.008
中图分类号:D630;J905
引用信息:
[1]王若磊.上访的“冤屈”、稳定的逻辑与治理的两难[J].浙江社会科学,2017,No.251(07):68-73+59+157.DOI:10.14167/j.zjss.2017.07.008.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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