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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宋的乡村社会中存在各种非政府势力 ,从其表现和形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来看 ,乡间事务繁多 ,政府力量相对薄弱 ,乡居富贵之家的势力有时几乎超过了官府 ;传统的宗法社会强调宗族、村落等组织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 ,而处于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半官方势力调节能力有所削弱 ;当时民间社会的世俗化、功利化与儒家社会理想的冲突导致官员施政的尴尬 ,都成为了非政府势力介入乡村事务的条件。
Abstract:①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允晨文化出版社(台湾),1986年。
②参见尹敬坊的《关于宋代的形势户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
③《庆元条法事类》卷80《杂门·诸色犯奸》,续修四库全书本。而在卷48《赋役门·科敷》中有更具体的规定。
④《宋史》卷299《薛颜传》,中华书局,1977年。
⑤《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惩恶门·豪横·母子不法同恶相济》,中华书局,1987年。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三五,中华书局,1957年。
⑦《江苏金石记》卷13《吴学粮田籍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
⑧黄干:《勉斋集》卷38《曾适张潜争地》,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
⑨黄震:《黄氏日抄》卷84《书·钟运使》,大化书局(台湾),1984年。
⑩《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惩恶门·豪横类·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条》。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惩恶门·告讦类·资给人诬告》。
参见游彪:《宋代“禁寺、观毋市田”新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勉斋集》卷27《申转运司为曾县尉不法豪横事》。
《宋代蜀文辑存》卷85《论赵汝木宰兄弟书》,新文丰出版公司(台湾),1974年。王迈:《月瞿轩集》卷1《馆职策》,四库全书珍本初集。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3《白鹿书院田》。
《江苏金石记》卷15《给复学田公牒》。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3《惩恶门·讠华徒·撰造公事》。
《勉斋集》卷27《申安抚司辨危教授诉熊祥事》。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惩恶门·豪横类·何贵无礼邑令事》。
《勉斋集》卷33《宋有论谢知府宅侵占坟地》。
参见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12《申尚书省乞将饶州司户赵时伸罢任状》,寄居官赵忠训霸占阿郭一案,四部丛刊初编本。
《至顺镇江志》卷19《人材·隐逸》,大化书局(台湾),1980年。
曹彦约:《昌谷集》卷18《从兄云梦县尉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70《龙水钱君安国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吕祖谦:《东莱集》卷10《朝散潘公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杨万里:《诚斋集》卷130《刘君季从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桥梁·高资桥》。
洪适:《盘洲文集》卷76《刘府君行状》,四部丛刊初编本。
《江苏金石志》卷13《有宋宗室平江府都监墓志铭》。
《勉斋集》卷30《新淦申临江军及诸司乞申朝廷给下卖过职田钱就人户取回》。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三○至三一。
《陆九渊集》卷8《与苏宰二》,中华书局,1980年。
参见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参见王曾瑜:《关于南宋城乡户口的若干统计》,《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5年。
《勉斋集》卷39《徐莘首赌及邑民列状论徐莘》。
《勉斋集》卷38《危教授论熊祥停盗》。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惩恶门·豪横类·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
《勉斋集》卷5《与李敬子司直书》。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50页。
参见董建辉:《传统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的历史思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文献通考》卷13《职役二》。
《勉斋集》卷30《申临江军乞申朝省除豁旧纲欠》。
参见《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户婚门·婚嫁·女家已回定帖而翻悔》,卷10《人伦门·乡里·乡邻之争劝以和睦》、《人伦门·母子·母讼其子而终有爱子之心不欲遂断其罪》等。
胡太初:《昼帘绪论》之《势利篇第十四》,中华书局,1960年。
《昌谷集》卷18《从兄云梦县尉墓志铭》。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04.01.033
中图分类号:K244
引用信息:
[1]王华艳,范立舟.南宋乡村的非政府势力初探[J].浙江社会科学,2004(01).DOI:10.14167/j.zjss.2004.01.033.
2004-01-15
20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