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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 No.292 67-77+94+158-159
自治与管控——我国乡村治理的传统、影响因素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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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20.12.007
摘要:

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我国乡村治理形成了自治与管控两大重要传统,这两大传统受地丁主导的税收结构、无为政治理念、伦理本位与职业分立的社会结构、儒法治理思想、多灾生态环境等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当前各地村民自治、合作互助、网格管理、"三治"结合等治理创新蕴含着这些传统元素,但是,要真正推动这些实践的制度化,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须认识这些传统的适用条件、环境及其运行本身面临的障碍,重要的是更加凸显政府的服务角色,促进社会共同体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保护和激励新乡贤的社会参与意识,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

Abstract:

In the long-term course of historical evolution, Chinese rural governance has formed social autonomy tradition and social control tradition. There are several structural factors, such as the tax system based on agricultural economy, the political concept of inactive imperial power, the social structure based on family ethics, the governance thoughts combing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nd the disaster-prone ecological structure. At present, these traditional elements can be found in the current governance innovations.However, in order to truly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se practices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rural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recognize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and the inherent obstacles faced by these traditions. Considering these, it's important to build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construct social community in rural area, develop and protect new county sage, and realize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management and social autonomy.

参考文献

(1)(19)(20)(29)(40)(41)(42)(50)(53)(54)(57)(89)(90)(94)(104)(110)(111)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3、240、210~211、123~125、77~86、131~172、170~171、6、6、61、7、94、91~104、311~315、200~203、86~89、210~211页。

(2)“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3)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4)在德教方面,孔子提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比偃”“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孟子提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均主张为政者的身教示范以及君子贤良对风俗的感化(详见《论语.颜渊篇》,载陈晓芬、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38~149页;孟子:《孟子》,北方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第102页)。

(5)贾谊“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此业一定,世世长安……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参见《汉书.贾谊传》,载《二十四史》编委会:《二十四史》(第四层),线装书局2017年版,第2079~2081页。

(6)董仲舒提出,“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参见《汉书.董仲舒传》,载《二十四史》编委会:《二十四史》(第四册),线装书局2017年版,第2185页。

(7)据《通典》记载:“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其次,为坊正。若当里无人。听于比邻里简用。其村正取白丁充,无人处,里正等并通取十八以上中男、残疾等充。”

(8)比如,程颢在晋城创立保伍法,王安石变法时推行保甲法,吕大钧在汲郡蓝田推行“吕氏乡约”,朱熹对保甲、乡约、社仓、社学进行了大力提倡。

(9)(10)(11)(85)(99)(101)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5~16、16~22、25~26、252、184、18页。

(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4、133页。

(13)“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参见《二程遗书》,载朱熹、吕祖谦编:《近思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33~339页。

(14)(75)(76)(77)(79)(95)(96)(114)秦晖:《传统十论》,人民东方成本传媒、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26、103~104、69、70~86、159~165、68~70、90、89页。

(15)(44)(60)(61)(63)(64)(70)(98)(106)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33、165~170、32~33、30~31、33、37~38、38~42、184~186、42~43页。

(16)“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出纳焉”,详见北宋政治家钱公辅所作《义田记》。《宋史·范仲淹传》中也记有“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载《二十四史》编委会:《二十四史》(第十册),线装书局2017年版,第5971页。

(17)圣训六谕主要包括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部分。

(18)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110~117页。

(21)[美]裴宜理著:《华北的叛乱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52页。

(22)“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较者不善,则为易置。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参见《二程文集·明道先生行状》,载朱熹、吕祖谦编:《近思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29页。

(23)《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见司马迁:《史记》,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413页。

(24)参见《续汉书·百官志》。

(25)张九龄等原著,袁文兴,潘寅生主编:《唐六典全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26)参见《二程文集·明道先生行状》,载朱熹、吕祖谦编:《近思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29页。

(27)“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阵法……开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断腕者……”,参见《二十四史》编委会:《二十四史.宋史.列传第八十六》(第十册),线装书局2017年版,第6005-6013页。

(28)参见《明史》卷77记载“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

(30)如费孝通认为,保甲制度本意是要成为基层自治单位,筑起自下而上公开的民主轨道,实际上却将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延伸到家户,生硬地将按数目设置的保甲单位压在原有自治单位上,破坏了原有的社区单位及地方自治,也就破坏了专治政治的第二道防线,进而导致基层行政的僵化,参见费孝通:《基层行政的僵化》,载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79~387页。

(31)提倡乡甲约的吕新吾认为“乡约之所约者此民,保甲之所保者亦此民;但约主劝善,以化导为先,保主惩恶,以宄诘为重,议将乡约保甲总一条编”,参见吕坤《实政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

(32)“保甲固足以弭盗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财,而贫乏何能以自给也。莫若于一保之中,共立社仓,以待乎凶荒之赈,则衣食有藉,庶乎礼义其可兴矣”,转引自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26页。

(33)所谓“乡约固足以息争矣,然长者得以读其法,而子弟不可以无教也。莫若于一约之内,共立社学以豫乎童蒙之训,则礼教相向,庶乎道德共可一矣”。

(34)“夫何以谓之乡约也?约一乡之众,而相与共趋于社学,共趋于保甲趋于社仓也。四者之中,乡约为纲而虚;社学、保甲、社仓为目而实”,参见《陆桴亭先生遗书》之《治乡三约》。

(35)明万历年间刑部左、右侍郎吕坤(新吾)的《乡甲约》承继《南赣乡约》自上而下推行的方式,实现乡约与保甲的结合。不同《南赣乡约》的是,《乡甲约》的实施范围从局部走向全国,而且将乡约从属于保甲的格局改为保甲从属于乡约,参见胡庆钧:《从蓝田乡约到呈贡乡约》,《云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36)(43)(81)(82)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2、24、26、23~30页。

(37)土地税以田亩为基础,人头税以人为单位,在古代农村土地易主不能得到随时修正,各地仍按照硬性定额征收,将应收数额转嫁到其他户口投诉,这样逃亡人户更多,因而每每因人口迁移、财产易主造成税收短绌,恶性循环,见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0页。

(38)(56)(6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36、93、17页。

(39)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45)费孝通指出,横暴权力是指基于社会冲突的上下之间压迫性的权力,同意权力是指基于社会分工合作的契约性权力,长老权力即教化性的权力。

(4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8页。

(47)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48)(58)(113)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3、57~58、33页。

(49)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8页。

(51)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党政干部加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之和,参见高世辑、许伟、徐晓新:《比较视角下的中国政府规模:雇员数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第188号。

(52)王业键:《清代田赋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54~59页。

(55)(86)张维迎、邓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59)梁漱溟先生关于中西方团体本位于伦理本位的区别与费孝通先生关于团体社会与差序格局社会的区分有想通之处。

(65)齐民即治理人民,见“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韩非子:《韩非子·八经》,中华书局2015年版)。

(66)夏中南:《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启示》,《前线》2015年第4期。

(67)见《论语·宪问》,载陈晓芬、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77页。

(68)见《论语·子罕》,载陈晓芬、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99、109页。

(69)钱穆:《中国思想史》,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9~19页。

(71)见《孟子·告子下》,载孟子:《孟子》,北方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第170页。

(72)钱穆:《中国思想史》,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234页。

(73)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9、83页。

(74)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

(78)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80)卜风贤:《中西方灾荒史:频度及影响之比较》,《经济社会史评论》2009(00);“仅秦汉时期,就有水灾76次,旱灾81次,蝗灾50次,雹灾35次,风灾29次,疫灾13次,地震68次,霜雪灾9次,歉饥14次,共计375次。明清是中国古代自然灾害最频繁的时期。明代水、旱灾实际上各发生241、216次以上,死亡万人以上的特大潮灾20次,七级以上大地震有12次。清代大水、大旱各有60、55次以上,死亡万人以上特大风暴潮灾15次,七级以上大地震有23次”,见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

(83)例如,1853年黄河离开占据了长达500年的河道,入海口由江苏北部北迁250英里到山东,导致异常巨大的灾难

(84)[美]裴宜理著:《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9、82页。

(87)吕思勉:《吕思勉遗文集(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页。

(88)党国印:《关于社会稳定问题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中国农村观察》1996年第4期。

(91)周联合:《论保甲法的体制性腐败》,《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3期。

(92)费孝通:《乡土重建》,载《费孝通文集》第四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

(9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页。

(97)(107)钱穆:《国史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7~28、45~52页。

(100)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303~305、602~604页。

(102)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202页。

(103)徐松:《宋会要辑稿·卷178·食货上六》,中华书局1957年版。

(105)许秀文:《浅议南宋社仓制度》,《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

(108)参见朱熹、吕祖谦编《近思录》,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21~323页。

(109)刁培俊,张国勇:《宋代国家权力渗透乡村的努力》,《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112)[美]裴宜理著:《华北的叛乱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9页。

(115)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杜赞奇:《文化、权力和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0.12.007

中图分类号:D422.6

引用信息:

[1]王伟进,陆杰华.自治与管控——我国乡村治理的传统、影响因素与适用条件[J].浙江社会科学,2020,No.292(12):67-77+94+158-159.DOI:10.14167/j.zjss.2020.12.00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出版时间: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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