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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司法改革的目标指向。权威观的形成是人类生活的理性选择结果,而司法权是基于人类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而形成的权威的判断权。司法权的权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强制型权威"和"技术型权威"。前者以司法强制力为主要特征,后者以说理裁判为主要形式,说理裁判的过程除了逻辑论证外还包括"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等方式。"庭审实质化"与"裁判必终局"是建构权威的司法权的重要路径。建构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是司法权终局性的必要条件和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也是终结矛盾纠纷、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路径。
Abstract:“Authority”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feature of the Chinese socialist judicial system, but also the goal of judicial reform.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authority is the result of the rational choice of human life. The judicial power is the authority to judge based on the needs of human beings to resolve conflicts and disputes. Judicial authority is mainly divided into two types: “compulsory authority” and “technical authority”. The former is mainly characterized by judicial compel force, and the latter takes reasoning and adjudication as the main form. In addition to logical argumentation, the process of reasoning and judgment also includes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legal renewal”. “The substantive trial” and “judgment must be finalized”are important ways to construct an authoritative judicial power. Via the method of economic analysi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djudication system is not only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the finality of judicial power, but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judicature.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probability theory, it has been proved that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trial system is an effective way to end conflicts and disput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judicial authority.
(1)习近平:《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9~62页。
(2)郑成良、张英霞:《论司法公信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郑成良:《法治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关玫:《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等等。
(3)[美]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4)[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7页。
(5)高童非:《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卸责机制---以法院和法官为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6)“机械连带”和“有机连带”这两个概念主要来自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参见[法]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7)[美]唐纳德·布莱克:《司法社会学导论》,《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
(8)[日]森际康友:《司法伦理》,于晓琪、沈军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87页。
(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10)[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页。
(1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7页。
(12)孙国华、许旭:《法是“理”与“力”的结合》,《法学家》2001年第3期。
(1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14)汪习根:《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和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0页。
(15)郑成良、王一:《司法能动的格义与反思》,《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
(16)转引自汪习根主编:《法律理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7页。
(17)周永坤:《司法权的性质与司法改革战略》,《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卷。
(18)[荷]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张其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页。
(19)[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3页。
(20)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2页。
(21)季金华:《司法执行力的文化影响机理探析》,《北方法学》2020年第5期。
(22)[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91页。
(23)(35)[美]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1、280页。
(24)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
(25)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26)王怀安:《论审判方式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27)[美]杰罗姆·弗兰克:《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赵承寿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28)[美]菲利普·K·霍华德:《无法生活---将美国人民从法律丛林中解放出来》,林彦、杨珍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0页。
(29)(30)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3页。
(31)[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50~751页。
(3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33)[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34)程味秋:《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
(36)章安邦:《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嬗变》,《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
(37)陈科:《论司法的可错性》,《法学》2020年第12期。
(38)转引自任东来、陈伟:《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39)[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05页。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1.09.009
中图分类号:D926
引用信息:
[1]章安邦.司法改革背景下司法权的权威塑造[J].浙江社会科学,2021,No.301(09):67-75+157.DOI:10.14167/j.zjss.2021.09.009.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17VHJ008)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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