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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 No.297 48-56+156-157
“整全性法治”:党纪审查的演进与发展——以211份中管干部“党纪处分决定”为样本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18BFX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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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21.05.007
发布时间: 2021-05-15
出版时间: 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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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治理得以深入推进,并呈现出整体化、全面化、规范化等趋势和特征。通过对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官网公布的211份中管干部"党纪处分决定"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针对党内政治、作风、腐败问题的审查与治理正在迈向"整全性法治"模式。该模式充分吸纳了十八大以来党纪审查的经验与理念,为更好地阐释当前党内治理的行动图景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作为一个兼具开放性与结构弹性的框架系统,"整全性法治"不仅是一套党内法治的综合性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它对于深化国家治理和实现国家治理与党内法治的互动融合具有积极意义。

Abstract:

Since the 18 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the inner-party governance has been further promoted and has such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as integration, comprehensiveness and standardiz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211 sample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s official website published since the 18 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party discipline review of the inner-party politics, style and corruption is moving towards an "integrity rule of law" model. While fully absorbing the experience and ideal of Party discipline review since the 18 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this governance model provide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with explanatory power for better interpreting the current action picture of inner-party governance. As a framework system with both openness and structural flexibility, "integrity rule of law" is not only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rule of law within the party, but also a self-restraint mechanism for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members. It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deepening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realizing the interactive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e rule of law within the party.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2版。

(2)霍小光、王骏勇:《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强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5日,第1版。

(3)所有样本均来自中纪委官网,共涉及党的十八大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211名中管干部。

(4)[法]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12页。

(5)除国有企业之外,包括党委(组)、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有中管干部被查出政治问题。例如,吉林省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2015年10月30日)、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2015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2016年2月3日)、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孔令中(2016年4月11日)、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2016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2017年5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许前飞(2017年7月24日)、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陈刚(2019年7月11日)等。

(6)在总共211份中管干部处分决定样本中,违纪事由牵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样本有147份,占总样本数的69.67%,这表明一半以上受纪律处分的中管干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7)“违规使用公款”具体包括“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宴请与接受公款宴请”“违规使用公款豪华装饰住所”“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挥霍浪费公款”“超标准公务接待”等行为类型。

(8)“轻微腐败行为”是指那些在性质和情节上没有达到职务犯罪所要求的程度,但仍然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则属于严重腐败行为。

(9)相较于腐败犯罪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违规使用公款均属于违纪层面的轻微腐败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演变为贿赂犯罪,违规使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演变为挪用公款、贪污犯罪。

(10)在2013至2015年之前,共有41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有39名中管干部的违纪行为构成贪污、贿赂犯罪,有2名中管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11)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凸显了腐败治理理念。

(12)在2015至2020年间,总共有170名中管干部被查出存在违纪问题,其中有27名中管干部仅受到纪律处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人数占到此期间中管干部受党纪处分总人数的15.88%,2015年以前这一比例仅4.88%。

(13)因笔者仅考察和分析了党的十八大后中管干部处分决定的内容,所以图一中的时间划分不包括除中管干部之外的其他级别党政干部处分决定的内容情况,这仅能展现出一种大体趋势,图二也是基于同样的思路所制作的表格。

(14)统计样本未包含徐才厚案(2014年6月)和郭伯雄案(2015年7月)。

(15)在总共211份处分决定样本中,有29份样本内容没有涉及犯罪材料的移送事项。

(16)宋方青、周宇骏:《“司法机关”的中国语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1期。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8)[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许杨勇译,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133页。

(19)罗时贵:《法的合法性与整全性的关联分析》,《北方法学》2012年第3期。

(2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21)桑玉成:《着力推进党领导一切原则下的党政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

(22)周雪光认为,执政党不断强化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政绩表现是证成其合法性的最主要依据。因此执政党面临着巨大的政绩压力,并更多地依赖官僚体制的组织动员能力来推动经济发展,以此获得合法性。他认为正是执政党基于政绩、意识形态、社会管控等需要而不断依赖官僚体制,并使权力和资源向官僚体制集中。参见周雪光:《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一个韦伯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

(23)(26)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30、317页。

(24)刘红凛:《政党治理规范体系纵览》,《人民论坛》2014年第12期。

(25)《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年版,第18页。

(27)王伟国:《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概念辨析》,《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28)慈继伟:《社会公正的落实危机及其原因》,梁治平主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573页。

(29)郭春镇:《从“神话”到“鸡汤”---论转型期中国法律信任的建构》,《法律科学》2014年第3期。

(30)俞可平:《中共的干部教育与国家治理》,《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31)王韶兴、张垚:《论政党法治建设的价值意义》,《理论学刊》2005年第1期。

(32)俞可平:《走向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

(33)何阳、娄成武、汤志伟:《从异化到回归:乡村振兴中人民调解复兴的挑战与应对》,《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3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130页。

(35)张清、武艳:《包容性法治框架下的社会组织治理》,《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36)集中治理并非简单等同于运动化治理,集中治理是在制度框架范围内开展的治理行动,它更注重治理的合规性与程序性。而运动化治理则更依赖于上级领导的意志和指令来推进治理进程。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1.05.007

中图分类号:D262.6

引用信息:

[1]郭春镇,曾钰诚.“整全性法治”:党纪审查的演进与发展——以211份中管干部“党纪处分决定”为样本[J].浙江社会科学,2021,No.297(05):48-56+156-157.DOI:10.14167/j.zjss.2021.05.007.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18BFX005)的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

2021-05-15

出版时间:

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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