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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公民文化的培育。公民文化的核心是公民意识的塑造。公民意识是建立在公民身份意识基础之上的。公民有了自觉的身份意识并外化为自己的行为,即表现为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公民参与是与公民的责任意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组织都是公民参与的重要途径。公民参与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要素。
Abstract:Without the cultivation of civic culture,there is no way to build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The core of this culture is civic awareness what is grounded on the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hip. Once this kind of identity consciousness could be acquainted by the citizens,it would be revealed in the social public affairs by positive civic participations. The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the citizenship are linked tightly by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Thus,civic participation is a key element of building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
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条件,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0~53页。
②有学者认为,公民文化首先表现为自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取向;其次,表现为平等、开放、横向的权利、利益纽带的有机连接;再次,表现为个性、参与、创造、开拓的行为图式;最后,表现为高度的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77~178页。
③“公民”这个政治法律概念在希腊起源于何时何地,怎样进一步演变到古典时代那样明确的程度,很难做详细考证。
④在古希腊的任何时代任何城邦,公民绝不是指全体成年居民,妇女、奴隶、农奴、边区居民和外邦人都不包括在公民范围之内。即使如此,祖籍本城的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邦的各个时期也宽严不一。比如说,古典时代的雅典,凡是自备甲胄武器和马匹,参加公民军当骑兵和重装步兵的富裕阶级或中等阶级的成年男子是公民,参加海军当桨手的贫民阶级,领取国家发给薪饷的,也是公民。但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三十僭主之治”的时期,僭主们规定雅典公民只能有五千人。
⑤杨少星:《西方公民身份的历史概要》,《世纪桥》2008年第6期。
⑥绝大多数城市法(主要是在特许状中)都规定,无论任何人,只要在城市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被视为是自由人,受城市法的保护。
⑦秦树理、陈思坤、王晶:《西方公民学说史》“绪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⑧《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四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页。转引自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译者序”,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1~12页。
⑨Thomas Janoski:“Citizenship and Civil Socie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age 6.
⑩[13][16][17][20][21][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52、44 、46、47、48、70、11~12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3、109~113页。
雅典的社会成员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享有各种政治参与权力的公民,二是自由但无政治权利的外邦人即侨民,三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
宋少鹏:《全球化与民主政治的冲突》,载“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最后访问时间为2008年4月5日。
有学者认为,当代公民学说的发展相较过去已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看:一是从公民身份的内涵来看,除原来的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公民身份之外,还添加了以女性作为言说对象的“女性公民身份”,以环境作为言说对象的“环境公民身份”,以少数民族或者种族作为言说对象的“文化公民身份”,以情感作为言说对象的“亲密公民身份”,以性和性向作为言说内容的“性公民身份”等。20世纪中后期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新社会运动是形成这些概念的主要催化剂。二是从公民身份的范围来看,除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之外,城市公民身份和世界公民身份等古老理念再一次复兴。除此之外,通过美国等联邦制国家的政治设计,还形成了联邦单位的公民身份,如州公民身份、邦公民身份或者加盟共和国的公民身份等;通过欧盟的政治设计和实践,形成了欧洲公民身份等地区性公民身份。联邦制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是形成此类公民身份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说,公民身份的这些变化尽管极大地突破了其以前的内涵和外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参见郭忠华:《变迁中的公民身份——概念内涵与变迁机制的解析》,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本文关于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传统与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传统的解读,参见郭忠华为《何谓公民身份》、《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所写的的译者序。参见[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第11~12页;[英]布赖恩·特纳编:《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郭忠华、蒋红军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2页。高景柱:《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及其限度》,载《理论与改革》2011年第2期。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顾丽梅:《解读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兼论我国城市政府治理中公民参与新范式的建构》,《政治学研究》2006年3月。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赵颖:《从群体性事件看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东南学术》2008年第4期。
李庆钧:《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及其限制性因素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月。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
如按照划分的规则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道德责任和公民的法律责任,按照公民责任的对象可将其划分公民的个人责任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或国家责任,按照公民责任的范围可将其划分为一般责任与特殊责任等等。
有学者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和环境意识,而贯穿这五种意识培养中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责任感的培养。详见李季:《学校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研究》1997年第7期,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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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英:《今天,我们怎样做公民》,http://www.bjd.com.cn/gdjc/200801/t20080128_419446.htm,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4月10日。
关于此定义详见蒋传光:《公民的规则意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第26页。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46页。
姜丕之、汝信:《康德黑格尔研究(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页。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7页。
马长山著:《法治的社会维度与现代性视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页。
丁建军:《公民教育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沧桑》2007年第6期。
参见蒋传光:《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求实学刊》2009年第1期。
参见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0期。
参见赵颖:《从群体性事件看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东南学术》2008年第4期。
参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7页。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的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71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颁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颁布。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颁布。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
吴玉章主编:《中国民间组织大事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孙伟林:《起好步开好局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新年献词》,《社团管理研究》2011年第1期。
孙伟林:《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第38期。
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众多非政府组织积极迅速的援助和社会募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国内较为成功且能保持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很多,例如:发起“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发起“26度空调节能行动”的北京地球村(成立于1996年)和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发起“保护长江源,爱我大自然”计划的四川省绿色江河环境保护促进会(成立于1998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既可以根据字面意思翻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实质意义被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来源于上海农业网http://www.shac.gov.cn/xwlb_1 /jd/200904/t20090408_1239725.htm。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14.06.013
中图分类号:D920.0
引用信息:
[1]蒋传光.公民身份与公民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要素——以社会组织培育为例[J].浙江社会科学,2014,No.214(06):61-71+157.DOI:10.14167/j.zjss.2014.06.013.
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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