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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法规的规范对象是指党组织为落实党的领导体制而采取的机制、手段和途径,与含义宽广的"领导方式"相比,用"领导行为"来指称这一规范对象,更能凸显领导法规的"行为法"属性。运用法治思维研究领导法规,就要讨论领导行为的类型及其治理规则,以助力党规治理现代化。领导行为首先分为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行为(即执政行为)、党对社会力量的领导行为两大类。执政行为主要包括政治决策行为、政权掌控行为、政务管理行为;党的社会领导行为主要包括合作协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率先垂范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可进行第三层次的细分。目前,规范这些领导行为的党规日益齐备,还需在决策程序制度、干部培养和选拔、党政合设机关开展政务管理、民主协商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化的党规制度,以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Abstract:Leading activities, which are the governance object of the Party leading regulations, refer to the mechanisms, methods, and paths adopted by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to implement the Party leadership system. Compared with "leading styles" which has a broad meaning, "leading activities" better highlights the"act(law)" attribute of the leading regulations. If we are to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 to study the leading regula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 types and governance rules of leading activities to help modernize the Party regulations. Leading activiti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relating to the state power(that is, the ruling activities) and the social forces. The ruling activities mainly include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activities, state power controlling activities,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ies,while the Party leading activities relating to social forces mainly include cooperative and consultative activities,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activities, and exemplary activities. On this basis, a third level of subdivision can be made. At present, the Party regulations which govern these leading activiti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ete. However, we still need to formulate more detaile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egulation-based Party governance on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 the cadres training and selection,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co-establishment organs to carry out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scope and procedures of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etc.
(1)(3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71页。
(2)(10)(28)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166、184、184~187页。
(3)本书编写组编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章“法律行为”(第60~93页)。
(7)例如,谢邦宇:《领导行为必须全面法律化》,《法学》1990年第12期,第4~8页;张鸽盛、倪林:《市场经济和领导行为法律化》,《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4期,第59页。
(8)黄文艺:《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第21页。
(9)施新州:《论党的领导法治化》,《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年第2期,第125页。
(11)(27)欧爱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总论》,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08~309、314~320、315~319页。
(12)王岐山:《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人民日报》2017年11月7日第2版。
(1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全本·第六版),黄家镇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592页。
(14)张恒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辨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5、14页。
(15)石文龙:《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32页。
(16)石泰峰:《领导方式法律化探讨》,《理论月刊》1987年第7期,第45~48页;万长松:《试论领导方式的法律化》,《领导科学》1990年第9期,第35~36页。
(17)田飞龙:《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396~399页。
(18)蒋清华:《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之辨》,《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8期,第58~68页。
(19)中共中央党校理论部编:《中国共产党建设全书(1921-1991)第六卷:党的领导工作》,本卷主编:范耀天、平华,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4页。
(20)冯秋婷等主编:《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页。
(21)李良栋等:《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22)郭亚丁:《党的领导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143页。
(23)许耀桐等:《依法治国怎样坚持党的领导》,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1~22页。
(24)袁曙宏:《党依法执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13页。
(25)杨绍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206页。
(26)陈云良、蒋清华:《中国共产党领导权法理分析论纲》,《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3期,第52~53页。
(29)《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31)林尚立:《领导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政治学分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年第6期,第39~40页;石泰峰、张恒山:《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4页。
(32)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1页。
(33)张文显:《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五个核心命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1期,第15页。
(34)黄文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第46页。
(35)何毅亭:《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学习时报》2019年5月17日第1版。
(36)[美]弗兰克·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政府之研究》,丰俊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37)(52)《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209页。
(38)蒋清华:《意见权:党的执政权属性新探》,《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60~67页。
(39)蒋清华:《完善党委决策制度的法学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1期,第45~47页。
(40)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承载起党在新时代的使命》,《人民日报》2016年11月8日第3版。
(41)黄文艺:《论依法执政基本内涵的更新》,《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第78页;黄文艺:《法治中国的内涵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期,第228页。
(42)蒋清华:《行政机关党组制与首长制关系的规范解释》,《中外法学》2020年第6期,第1567~1571页。
(43)徐莉:《组织中的领导者与领导过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9~45页。
(44)(46)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31、301页。
(4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32页。
(47)例如,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义务教育法》《公共图书馆法》中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出版主管部门”。这里的出版主管部门就是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对外加挂新闻出版署(局)牌子的党的宣传部门。
(48)马怀德:《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5期,第21页。
(49)黄先雄:《党政合设合署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回应》,《中外法学》2020年第2期,第312~316页。
(50)郭亚丁:《党的领导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184页。
(51)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9月20日),《人民日报》2019年9月21日第2版。
(53)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8、239页。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1.05.006
中图分类号:D262.6
引用信息:
[1]蒋清华.党的领导法规之规范对象——领导行为的类型与治理[J].浙江社会科学,2021,No.297(05):39-47+65+156.DOI:10.14167/j.zjss.2021.05.006.
基金信息:
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XJDG2020D04)的阶段性成果
2021-05-15
202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