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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01, 165-173+180
“待罪”的观念意义——后战国时代的官僚意识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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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06.01.031
摘要:

后战国时代是官僚意识初步形成的时期。所谓官僚意识也就是“罪臣意识”。在皇权帝制社会,“编户齐民”造成了民众对国家的依附,“戴罪之身”造成了官僚对朝廷的依附,这事实上成为同一个人身奴役过程。“待罪”意识作为一般性的官僚意识,本质上恰恰是对皇权主义的直接呈现。官僚“待罪”意识首先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政治现实,其次才是一种人为塑造的思想观念。

关键词: 待罪; 官僚; 意识;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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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关于后战国时代的历史特性和总体轮廓,我另有专文《论“后战国时代”》。(见《学术月刊》2004年第9期)这里仅就时代界限略作提示。所谓后战国时代大体是指秦朝至汉初这段历史时期。

[2]“汉代视官为‘吏’,自佐史至三公皆可称‘吏’。”“秦汉官僚帝国的专制君主,是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位的。百官皆按月食俸,也就意味着百官皆‘吏’。”(阎步克:《乐师与史官》第129、169页,三联书店,2001年)官僚以俸禄为生,也就是仰朝廷而活。其中的人身依附之含义可谓深刻至极。同样可以看出,皇权对人身控制与支配之程度亦可谓深刻至极。

[3]“最能体现臣民卑贱观念的莫过于以奴仆的称谓作高官显贵的头衔。”“‘僚’、‘宦’的本义则是奴仆。甲骨文中的‘宦’字是房屋下的臣隶的象形。宦即家奴。”“官僚”一词“准确地揭示着官僚群体的实际地位和人格特征”。其内涵是,“亦君亦臣、亦上亦下、亦主亦奴。”(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第246、36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4]《汉语大词典》卷三解释“待罪”含义有二:(1)“古代官吏任职的谦称,意谓不胜其职而将获罪。”(2)“等待处分;等待处置。”据此,我推测,“待罪”与“待诏”二者之间可能甚有关联,即以“戴罪”之身等待皇帝任用、召见或裁决。

[5]《尚书·汤诰》。《论语·尧曰》亦云,“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6]有时,“待罪”还被用于非官场的场合。但这恰恰印证了它作为政治共识的普泛性。比如,如淳说,“《列女传》周宣姜后脱簪珥,待罪永巷,后改为掖庭。”(《汉书·高后纪》)

[7]25《汉书·陈平传》。

[8]61《史记·季布列传》。

[9]《汉书·卫绾传》。

[10]《汉书·张敞传》。在分析“待罪”意识时,有些内容属于西汉中后期,但为了思路的连续性和论述的完整性,我这里便没有对此作出过细区分。官僚意识在秦汉时期虽然存在着某种前后演变的痕迹,但就“待罪”意识而言,特征似乎并不明显。所以我更侧重于将“待罪”意识视为一个整体。

11《史记·卫将军列传》。

12比如,当武安侯和魏其侯尔虞我诈打的不可开交时,有人向武安侯建议,“魏其毁君,君当免冠解印绶归,曰‘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如此,上必多君有让,不废君。魏其必内愧,杜门齰舌自杀。”(《史记·武安侯列传》)

13值得注意的是,在诸侯王与其臣属之间也偶有“待罪”之表述。比如,吴王濞起兵时,“王专并将其兵,未度淮,诸宾客皆得为将、校尉、候、司马,独周丘不得用。周丘者,下邳人,亡命吴,酤酒无行,吴王濞薄之,弗任。周丘上谒,说王曰:‘臣以无能,不得待罪行间。臣非敢求有所将,原得王一汉节,必有以报王。’王乃予之。”(《史记·吴王濞列传》)但这却无碍于我们的结论。理由是吴王濞此时自为“东帝”,他与臣属之间的关系已经具有了客观的皇权性质。有两个历史细节可以印证这点。一是,他发布的檄文里所指责晁错的词语同当年刘邦指控黥布绾的词语完全相同(像“诖乱天下”之类);二是,他许诺成功之后所给予的封赏,诸如土地、人口、黄金等几乎与刘邦当年分封诸侯功臣时的力度一样大。吴王濞显然是以皇帝自居来号令天下。故而周丘自称“待罪”也在情理之中。

14比如,韩延寿“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令丞、啬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汉书·韩延寿传》)

15《汉书·陆贾传》。

16《汉书·爰盎传》。

17详细论证见后。

18《中国的王权主义》第246页。

19当然这种特定要求并不排除皇帝对宰相的其它要求,比如,性格、人品、能力等。《汉书·陈平传》云,“始吕后问宰相,高祖曰:‘陈平智有余,王陵少戆,可以佐之。’”《史记·魏其侯列传》亦云,“桃侯免相,窦太后数言魏其侯。孝景帝曰:‘太后岂以为臣有爱,不相魏其?魏其者,沾沾自喜耳,多易。难以为相,持重。’”这些作为皇帝对宰相的职业要求和我们这里所分析的宰相观念并不矛盾。毋宁说,二者不是一个论域的问题。

204042454647《史记·秦始皇本纪》。

212223《史记·萧相国世家》。

24这里并不完全排除其它一些史实。比如,吕后向刘邦征询宰相人选。刘邦特别强调说,“安刘氏者必勃也。”(《汉书·张良传》)这点似乎可以看出宰相在汉初政治事务中的特殊作用。又如,“孝惠内修亲亲,外礼宰相。”(《汉书·惠帝纪》)这点是否暗示出某种相权观念呢?作为内外对应的一面,也许可以说明皇帝对相权的尊重和依赖。不过,以惠帝性格之懦弱和政治之短命,他对萧何、曹参等开国元老们的礼遇,并不能反证或证伪“待罪宰相”的观念与现实之通则。

26二程对此有个评价,“陈平虽不知道,亦知学。如对文帝以宰相之职,非知学,安能如此?”(《二程集》第一册,第177页,中华书局,1981年)

27直到宋代,朱熹还曾和弟子们讨论过这个问题。“问:‘文帝问陈平钱谷刑狱之数,而平不对,乃述所谓宰相之职。或以为钱谷刑狱一得其理,则阴阳和,万物遂,而斯民得其所矣。宰相之职,莫大于是,惜乎平之不知此也。’曰:‘平之所言,乃宰相之体。此之所论。亦是一说。但欲执此以废彼,则非也。要之,相得人,则百官各得其职。择一户部尚书,则钱谷何患不治?而刑部得人,则狱事亦清平矣。’”(《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中华书局,1994年)

28李斯曾有过“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史记·李斯列传》)的说法。似可见秦相与汉相此点之异趣。深究之,陈平此论恐受染于当时“清静无为”之风,故主张宰相尽量少事。其中道理不难明白。既然百官皆需“无为”,身为百官之首的宰相就更要以身作则地“超脱”。

29《汉书·陈平传》。

30作为同一时期文献,《周礼·冬官考工记》亦云,“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可见王公大夫之分正在于“坐者”与“作者”之别。

31在钱大昕看来,“大臣不亲细务”正是“去古未远,尚识大体”的表现。(《十驾斋养新录》“臣道”条,第38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32《史记·袁盎列传》。

3334《史记·万石列传》。

35《史记·平津侯列传》。

36王念孙说,“小司马说甚迂。‘恐窃’当为‘窃恐’,写者误倒耳。”(《读书杂志》“恐窃病死”条,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不过我倒觉得王氏“甚迂”。此种苟苟于字词辨析之术对理解思想史问题可能有害无益。即便“误倒”也必有其缘故。思想史实相往往由此而得以透显。所谓政治潜意识分析正可从这里入手。而这种政治潜意识则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当事人公孙弘之政治潜意识,一是史家太史公之政治潜意识,一是后世书写者之政治潜意识。这种政治潜意识之基核是尊君而罪己。故言辞间自然多有此类表述或表述之“误倒”。但表述之“误倒”同样也是“误倒”之表述。它是表述之一种。而小司马说正是循此种逻辑而展开的。王氏隔膜此理,其说不得甚解。

37“文、景、武三世,正汉室盛时,独对丞相及副丞相的御史大夫,中间除张苍明律历外,皆特选无能之辈。盖专制君主的内心,欲以无能者对特别恩遇的感激,换取居此种职位者的忠诚;并以无能来抵消、抑制此一重大职位所能发生的作用,藉此减轻内心的疑忌。”(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第13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被看成是对“待罪宰相”所作的一种有趣的心理学分析。

38其株连态势几乎是顺理成章。“二世又遣使者之阳周,令蒙恬曰:‘君之过多矣,而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史记·蒙恬列传》)

3943445064《史记·李斯列传》。

41王健文以“不道”罪名为中心,从法律角度揭示出,绝对皇权是如何凭借法律来确保和铸造自己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并提出这样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原来加在人君头上的“无道”恶名,何以后来落在人臣身上?“过去所谓‘无道’指的是人君不能有效调理人间秩序,现在吕、嫪二人则因对人君的侵犯而蒙‘不道’之名,这项转变事实上反映的是整个时代的变迁。”“以皇帝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不再容许有异于国家的另一套价值观,甚至是另一种权威的存在。”对人臣行为“加以‘不道’的罪名,将对国家体制的颠覆赋予道德评价,把权力场上的问题化为道德问题,换言之,这其实也正是藉着对国家正当性解释权的掌握,进而合理化了国家权力的制裁。”“在国家正当性的某种诠释下,皇帝又成了国家的代表,(上接第173页)甚至是国家的同义词。诸吕谋为大逆,‘欲以危刘氏宗庙’;七国‘起兵以危宗庙’;淮南王安‘背畔宗庙妄作妖言’。‘危刘氏宗庙’成了‘乱天下’的同义词,对皇室的侵犯也就是对国家体制的侵犯。”“它在律令的强力本质外抹上一层光环,使得触犯‘不道’者,同时也扰乱了人间的完美秩序,而为天下所共愤。”“于是对皇帝的侵犯,就成了对天的侵犯,也就是‘不道’。总结地说,汉代的‘不道’罪,以道入法,又以法持道,从而网罗人间的势与理,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牢不可破的结。”(《西汉律令与国家正当性———以汉律令中的“不道”为中心》,《新史学》三卷三期,一九九二年九月)

48《史记·项羽本纪》。

49《史记·叔孙通列传》。

51《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52《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53《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

54《史记·高祖本纪》。

55《汉书·五行志中之上》。

56《汉书·五行志上》。

57《汉书·刑法志》还说,“当孝惠、高后时,……刑罚用稀。”“及孝文即位,……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不过这些大体都是指的民间情况。当然我们这里无意认为汉律宽百姓而严官僚。只是基于我们特定的分析视角,我们更为注意后者而已。

58《史记·酷吏列传》。

59《汉书·酷吏传》。

60《汉书·淮南厉王长传》。

62“高祖斩丁公,赦季布,非诚心欲伸大义,特私意耳。季布所以生,盖欲示天下功臣。是时功臣多,故不敢杀季布。”(《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

63《史记·礼书》。

65《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66这两种平等性也只是分别对应于皇权而有效。所以它既不意味着官民是平等的,也不意味着君臣是平等的,更不意味着君民是平等的。

67《汉书·韩安国传》。

68《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三。

6970《汉书·贾谊传》。

71《史记·留侯世家》。

72《汉书·冯唐传》。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06.01.031

中图分类号:K231

引用信息:

[1]雷戈.“待罪”的观念意义——后战国时代的官僚意识之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6(01):165-173+180.DOI:10.14167/j.zjss.2006.01.031.

发布时间:

2006-01-15

出版时间:

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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