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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 No.283 46-52+45+157-158
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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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20.03.006
发布时间: 2020-03-15
出版时间: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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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当下弱小的调查取证权难以适应公益诉讼的现实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本身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必须赋予检察机关以更大的调查取证权。要赋予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解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要赋予检察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为进行举证的权力,以减轻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要通过立法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调查取证权,并对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weak power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investigate and collect evidence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actual need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tect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 and the social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complexity of the public interest lawsuit itself determine tha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must be given greater powers of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be given judicial compulsory measures to investigate and collect evidence to solve the non-cooperation of the investigated units.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be given the power to require the relevant organs or organizations to prove their actions in order to ease the pressure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investigate and obtain evidence. It is necessary to give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more powers of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make clear provisions on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exercise of the power.

参考文献

(1)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调查问题做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涉及的相关证据及有关情况:(一)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二)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六)勘验物证、现场;(七)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第三十三条对行政公益诉讼证据调查问题做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相关证据及有关情况:(一)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二)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六)勘验物证、现场;(七)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1月2日联合印发。

(5)王晓航、张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需要“优化”》,《检察日报》2019年3月21日。

(6)《破解公益诉讼线索难取证难鉴定难》,《法制日报》2019年3月15日。

(7)洪浩、邓晓静:《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若干问题》,《法学》2013年第7期。

(8)翁晓斌、方文晖:《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合理性》,《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

(9)2018年5月1日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将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列入公益诉讼的范围,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在第十五项工作任务中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检察机关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共同惩治危害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11)倪桂芹:《保障调查核实权提高取证质效》,《检察日报》2018年6月24日。

(12)(20)曹军:《论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探求》2017年第6期。

(13)详见《四位女代表谈公益诉讼:建议增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刚性》,http://news.jcrb.com/jszx/201903/t20190308_1971717.html。

(14)张贵才、董芹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程序有待完善》,《检察日报》2016年9月18日。

(15)李君超:《江苏江阴:多举措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http://www.jcrb.com/FYFZ/FY/jx/201901/t20190114_1952616.html。

(16)详见周晶晶等:《武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引入高科技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破解取证难题》,http://tech.jcrb.com/zbdt/201811/t20181114_2411572.shtml。

(17)详见《海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智慧检务”破解取证难今年已立案169件》,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EzNDU5OQ%3D%3D&idx=2&mid=2247487095&sn=dac73cb4e8d42fe206885f735681fffb。

(18)唐震:《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定位与走向》,《学术界》2018年第1期。

(19)例如,法院开庭前向检察机关送达的被称为“出庭通知书”,不同于对普通原告所使用的传票等等。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2)李志平:《庭前证据交换中法官的释明权及运用》,http:/www.cssn.cn/fx/fx_rdty/201611/t20161121_3283810.shtml。

(23)岳金矿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人民检察》2015年第15期。

(24)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检察机关在挖掘现有法律、政策资源上下功夫。例如,在法律方面,挖掘和运用了《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规定;在政策方面,挖掘和运用了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领导干部敢于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但本人认为,这种对法律、政策资源挖掘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特别是不能解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中的司法强制权问题,必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赋予。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0.03.006

中图分类号:D925;D926.3

引用信息:

[1]王春业.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J].浙江社会科学,2020,No.283(03):46-52+45+157-158.DOI:10.14167/j.zjss.2020.03.006.

发布时间:

2020-03-15

出版时间: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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