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18, 01, No.257 49-56
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92)的阶段性成果
邮箱(Email):
DOI: 10.14167/j.zjss.2018.01.006
发布时间: 2018-01-15
出版时间: 2018-01-15
移动端阅读
摘要:

在各种信访中,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对法院其他工作的投诉、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被看成是涉诉信访。对涉诉信访的产生、现状和应对,学术界多有着墨,但是对于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回应信访、上访者如何被建构成法律秩序的挑战者、国家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治理上访,则是以往研究忽略的领域。根据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75个因上访而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分析可知,上访者已经成为了刑事治理的对象,他们成为了刑法惩治的目标。2013年后的这一政策转型使得信访治理发生了一个实质的转变,从权利救济、社会治安问题转化成刑事犯罪。这一政策转型能否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权威流失和访民社会动员威胁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Abstract:

Law-related Petition includes petition of decisions of the court, complaints of the works of the court and informing of the misdemeanors of the judges. As to its origin, reality, and response, there are lots of researches. When it comes to how the judiciary responds the petition, how the petitioner was constructed as challengers of legal order, and how the state materializes social governance by the judiciary,there are few. Petition has turned into a reproduction mechanism of stigmatization of petitioner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375 petition-related picking quarrel criminal cases, the petitioners have been changed into the objects of criminal punishment. This represents a dramatic change of petition policy. Rights relief has turned into criminal offenses. Whether this policy change could resolve the authority eros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and threats of petitioners' mobilization needs further observations.

参考文献

(1)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2)秦小建:《信访纳入宪法监督体制的证成与路径》,《法商研究》2016年第3期。

(3)李典蓉:《清朝京控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在该书中作者详细追溯了告御状,即叩阍的历史,讨论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审理和运作,并揭示了京控盛行的社会原因。

(4)申端锋:《乡村治权与分类治理》,《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5)陈柏峰:《偏执型上访及其治理的机制》,《思想战线》2015年第6期;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另外刘正强认为,信访从治理手段变成治理对象这一政策转型是当前中国信访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恢复和创新群众工作,其实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参见氏著:《重建信访政治——超越国家“访务”困境的一种思路》,《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第68页。

(6)刘成伟:《信访销号窝案》,《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7月26日。

(7)刘成伟:《信访销号窝案》,《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7月26日。据该文报道:“销号的费用,一般的个人上访需要2000多元,集体上访会在4000元左右,而事关厅级官员或单位的上访,一个号会在5000元左右。”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9)2016年7月31日搜索的结果。

(10)张龙、彭刚:《寻滋、扰序案件的刑事政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11)唐梦:《佛山在全省率先试行信访终结制度》,《南方日报》2013年8月7日第A08版。

(12)胡道才:《我国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2卷第6期。

(13)宁某某因拦截首长车辆而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在供述中,她道出了信访只能形式终结的天机。“我的信访问题被终结,国家信访局不再受理我的信访问题,我实在没有办法才拦中央领导的车辆,求助中央领导解决我的问题,我只是维护我的权利。”(2014)梅刑初字第289号。

(14)刘正强:《信访的“容量”分析——理解中国信访治理及其限度的一种思路》,《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第132页。

(15)赵百川:《信访联席会议是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一种有效形式》,《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5期。

(16)[(2016)黑03刑终25号]。

(17)[(2016)冀08刑终120号]。

(18)冯仕政:《国家政权建设与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形成及演变》,《社会学研究》2012年4月。

(19)魏保政案中以证人证言形式出现的一份告知书传递了非正常上访的官方定义:“2010年9月17日告知如下内容,一、非正常上访是指上访人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京领事馆、中央领导人驻地及涉奥场所等非上访接待场所上访。二、非正常上访无论是个人访还是集体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均认定为违法行为。三、经告知后,仍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上访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对其分别予以警告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四、因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再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上访人员呈报劳动教养。”

(20)黄振辉:《表演性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21)尤陈俊:《尸体危险的法外生成——以当代中国的藉尸抗争事例为中心的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2)在魏保政寻衅滋事一案中,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对于辩护人提出魏某某没有主动向接访人员索要钱款,其所得钱款均为接访人员主动给其的国家维稳资金的辩护意见,经查,卷宗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魏某某向二道江区接访人员索要的路费和相关费用均为接访人员的个人财物,非系国家下拨维稳资金,故此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15)通中刑终字第97号。

(23)张训:《口袋罪视域下的寻衅滋事罪研究》,《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3期。

(24)薛汉荻:《“行为-后果”链条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口袋罪”视域下非法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案件证据审查要旨》,《山西师大学报》2015年第6期。

(25)侯猛:《最高法院访民的心态与表达》,《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48~659页。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18.01.006

中图分类号:D922.182

引用信息:

[1]汪庆华.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J].浙江社会科学,2018,No.257(01):49-56.DOI:10.14167/j.zjss.2018.01.006.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92)的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

2018-01-15

出版时间:

2018-01-15

检 索 高级检索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