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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 No.330 30-41+156
论行政复议的适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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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24.02.005
摘要:

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两个审查标准。适当性审查与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表述不同但内容一致。合法性审查是形式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实质合法性审查,因此,适当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构成了一种从“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的双阶审查方法。在形式合法性已经确认的前提下,针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从合目的性、结果可接受性和利益权衡三个面向作适当性审查。

Abstract:

Legitimacy review and appropriateness review are the two review criteria for the administrative review authority to review the applied administrative action. Appropriateness review and reasonableness review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have different expressions but consistent content. Legitimacy review is a formal legality review,while appropriateness review is a substantive legality review. Therefore,appropriateness review is a two-stage review method that goes from formal legality.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formal legality has been confirmed,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uthority may conduct an appropriate review of the substantive legality of the applied administrative act.

参考文献

1.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编:《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

4.黄学贤:《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合法性审查还是合理性审查以及如何审查》,《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5.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7.朱维究:《简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学研究》1989年第1期。

8.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9.江必新、邵长茂:《新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10.邹奕:《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的关系之厘定》,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9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1.余凌云:《论行政诉讼上的合理性审查》,《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

12.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13.[奥]恩斯特·A.克莱默:《法律方法论》,周万里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14.郜风涛主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第2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15.[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6.于立深:《论行政法上可接受原则》,《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2期。

17.陈肇新:《理由论证:中国审判的“前置命题”研究》,张志铭序,当代中国出版社2023年版。

18.郜风涛主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9.王贵松:《作为利害调整法的行政法》,《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

20.梁上上:《公共利益与利益衡量》,《清华法学》2016年第6期。

21.吴偕林:《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法律性质新解--兼谈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系》,《人民司法》2004年第12期。

22.[德]韩博天:《红天鹅--中国独特的治理和制度创新》,石磊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

(1)本文中,“合理性”与“适当性”具有同一含义,主要理由是,(1)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应由行政复议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2)基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考虑,无论是立法还是学理都不宜赋予两者不同的含义;(3)在若干有权威性的教材中,一般也将两者等同。如“所谓合理,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适当性。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也为行政机关规定了一定的裁量幅度和选择手段,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准确裁量、作出正确决定的,称为具体行政行为适当(合理),反之则是不适当(不合理)”。(应松年,1994,第60页)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1989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1)参见《行政诉讼法》第77条。

(1)本案中,再审法院提出了两个事实作为判断立法目的与行政行为内容不一致性的因素:(1)案涉部分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并不长,且主要在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展示,与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相比,此种方式受众范围较小;(2)案涉违法广告所介绍的店铺和商品,是大众所熟知的炒货店及其推销的炒货,不需要借助专业知识便可作出判断,对消费者的误导程度相对有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浙行申64号。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期。

(2)参见《土地管理法》第58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申9339号)。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案件中认为:“本案中,上诉人不仅存在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形,而且上诉人本身系从事网店销售的小微企业,企业规模小,又是身处竞争极为激烈的电商行业,10万元罚款相对于上诉人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承受能力而言明显过重。尤其是考虑到今年以来的疫情影响因素,这种处罚过重带来的不利后果将被进一步放大,甚至可能会造成上诉人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这种不考虑相对人经济承受能力的罚款处罚,已背离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03行终18号)。

(2)如方林富诉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复议、诉讼过程中,在网络上引发一个新闻热点。如“浙江在线”就以“一个‘最’字为何要罚20万?方林富炒货店违法广告一案昨开庭”为题进行了报道。https://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611/t20161103_2043760.shtml(2023年12月31日最后访问)。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24.02.005

中图分类号:D922.11;D925.3

引用信息:

[1]章剑生.论行政复议的适当性审查[J].浙江社会科学,2024,No.330(02):30-41+156.DOI:10.14167/j.zjss.2024.02.005.

发布时间:

2024-02-15

出版时间: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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