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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 No.255 70-79+157
婚姻中的社会干预——基于“知乎”中关于“中国式逼婚”的访谈调查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7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一般项目(17NDJC087YB)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GMD-007)的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青年重点项目(2016QN0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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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4167/j.zjss.2017.11.010
发布时间: 2017-11-15
出版时间: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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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式逼婚"正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话语论述和实践,并屡次转化为公共话题,但归咎于过时的父母、无聊的亲属、八卦的朋友是不妥的,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可能才是真正干预和影响着个人行动的内在动力。通过社会干预的视角分析中国式逼婚不失为一种尝试。社会干预的内涵介于参与与强制之间,社会干预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个人困扰与公众话题的区分,社会干预起始于孩童时代的干涉,成型于规训、惩戒与"剧班共谋"。婚姻中的社会干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关于婚姻的规范性知识体系从古代延续了下来,并与现代科学、医疗知识相结合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规训着我们的婚姻态度;另一方面社会结构通过其子系统如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制约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状态,形成了中国式逼婚的内在原因。

Abstract:

"China type forced marriag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discourse and practice in the daily life,and repeatedly into the public topic. It is clearly wrong due to the outdated parents, boring relatives, gossip friends;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system may be the only true inner intervention and influence power of the individual a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intervention to analyze Chinese style forced marriage is a try.The connotation of social intervention is between social participation and compulsory intervention. The social intervention problem is due to the presenc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ersonal distress and public topics,starting from childhood, forming in the discipline, discipline and "drama class conspiracy", the final is resultant force. Social intervention in marriage mainly embodied in two aspects. On the one hand marriage normative knowledge system has survived from ancient times, and combining with modern science, medical knowledge and extending to all areas of daily life, regulating our marriage attitude. On the other h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through its subsystems such as economic structure, system structure,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family structure affects people's marital status and it is the internal cause of China type forced marriage.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布尔迪厄认为社会场域是指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他把场域当成具体的运作,特别强调贯穿于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之间的竞争)及其实际的紧张状态。

(3)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4)威廉·欧内斯特·亨利的诗《不可征服》,写于1875年,出版于1888年,被列入牛津英语诗歌集(The Oxford Book of English Verse),据说曼德拉被囚禁于罗本岛时,就经常背诵这首诗。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6)宋晨婷:《节食·健康·医疗---健康管理中的身体规训与生命政治》,《人文杂志》2015年第11期。

(7)《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2页。

(8)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页。

(9)详见索罗金的《社会和文化动学》,埃米尔·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等。

(10)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1)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2)马林诺斯基:《文化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0页。

(13)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4)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16)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161页。

(17)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218页。

(18)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页。

(19)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0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21)潘允康:《论婚姻的社会性》,《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24)林明鲜:《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山东人民出版社,第9~19页。

(25)W.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版,第48页。

(26)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27)林明鲜:《婚姻中的“私事”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以〈人民日报〉(1950-1997)的婚姻报道为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1期。

(28)林明鲜在《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一书中,通过对《人民日报》在1950年-1997年期间关于婚姻的报道以及国家在此间颁布的《婚姻法》作为分析依据,阐述了社会干预在中国婚姻中的变迁过程,其认为毛泽东时代存在的调解制度(国家通过基层组织干预婚姻的制度)与组织安排(有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婚姻)充满了行政干预色彩。改革开放后私事与社会干预产生了变化,一个很重要的体现是“公私“领域的分离与传统调节制度的崩溃。

(29)[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0)[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1)姜亦炜:《你幸福吗?---现代化语境中国民幸福感流逝问题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32)李银河、冯小双:《对北京部分离婚者的调查》,《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3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34)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应书馆1991年版,第125页。

(3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5页。

(3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38)知乎作为中国最大的专业化问答社区网站,提供准实名制的严谨讨论氛围,为社科研究提供了非常充分、多元的聚焦于某一话题的研究资料。自2015年12月17日知乎发起中西方关于逼婚不同态度的热点话题至今已有近万条投票与239条有效回答。

(39)高宣扬:《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40)W.古德:《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4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

(42)作者:出塞曲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189127来源:知乎。

(43)刘金东等:《父母赠与如何影响子女首套房购置行为---基于年轻子女微观调研数据》,《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年第5期。

(44)正如布迪厄所说:“社会场域可以描述成为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而每一个实际的社会地位又是依据相互调整的多维度界定下来,上述相互协调的多维度系统所包含的价值,是与不同的适当变项的价值相对应的,因此,在第一个层面上,行动着的不同社会地位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总量;而在第二个层面上,则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的组成成分,也就是说,依据在他们的整个资本总量中不同资本的相对比例。”

(45)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6)王群:《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12月。

(47)成伯清:《代际差异、感受结构与社会变迁---从文化反哺说起》,《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48)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9)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50)刘精明:《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人力资本收益》,《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51)作者:Hermes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187261来源:知乎。

(52)李春玲:《静悄悄的革命是否临近?---从80后90后的价值观转变看年轻一代的先行性》,《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53)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参见李春玲研究员根据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所做的实证研究。

(54)作者:完颜阿骨折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582472/answer/77407667来源:知乎。

(55)马建堂.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http://www.stats.gov.cn/zgrkpc/dlc/yw/t20110428-402722384.htm,2011年8月4日。

(56)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57)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58)央视网:三十岁不结婚那才违法http://news.cntv.cn/2013/07/12/VIDE1373592482609963.shtml该公共事件在新浪微博四天获得了1000万的讨论量。

(59)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17.11.010

中图分类号:D669.1

引用信息:

[1]姜亦炜.婚姻中的社会干预——基于“知乎”中关于“中国式逼婚”的访谈调查[J].浙江社会科学,2017,No.255(11):70-79+157.DOI:10.14167/j.zjss.2017.11.010.

基金信息:

2017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一般项目(17NDJC087YB)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17-GMD-007)的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青年重点项目(2016QN032)的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

2017-11-15

出版时间: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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