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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 90年代 ,中国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近年来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虽然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发展 ,也得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肯定 ,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效仍不明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中国环保NGO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国家对NGO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NGO也没有用尽现有的法律资源。改变这种状况 ,需要国家给NGO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 ,NGO也应当积极用尽法律资源参与环境保护 ,以提高公众参与的力度和水平。
Abstract:①参见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②候文蕙:《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运动》,载自然之友2001年通讯第2期。
③④林家彬:《环境NGO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2期,第39页。
⑤见《21世纪议程》第23章前言。
⑥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载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政治学》2002年第3期,第12页。
⑦⑧鄂晓梅:《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第124页。
⑨⑩[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页。
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页。
熊树民:“环境权何时实至名归”,《人民政协报》2003年10月1日第3版。
刘星:《论第三部门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载《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第112页。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10条。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9条。
基本信息:
DOI:10.14167/j.zjss.2004.02.018
中图分类号:D912.6
引用信息:
[1]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以非政府组织(NGO)为中心[J].浙江社会科学,2004(02).DOI:10.14167/j.zjss.2004.02.018.
2004-03-15
2004-03-15